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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eh工商時報【記者林淑慧╱台北報導】

奢侈稅上路滿周年,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令指出,有民眾購買超級跑車「藍寶堅尼」,因故運出國外維修、改裝,官員表示,跑車一旦變更外觀、形狀、品質及單價,將在進口時重新課徵奢侈稅。

不過,官員強調,針對在奢侈稅實施前購買進口的高價小客車,因其初次進口時尚未開徵奢侈稅,本來就不屬於奢侈稅的課徵範圍;在復運進口時,只要外觀、單價等條件並未改變,即使所申報的完稅價格到達課稅門檻,也無須課徵奢侈稅。

其次,高價小客車若已課徵奢侈稅,但再度運往國外進行改裝、變更單價,針對此種情況,官員指出,財政部將先退回原課徵的奢侈稅,以退稅或抵繳方式退還給車主,再依變更後的新單價重新課徵奢侈稅。

財政部賦稅署科長陳進雄指出,近期海關遇一案例,針對奢侈稅課徵與否產生疑慮而發函詢問,賦稅署據此發布新解釋令。

甲君於99年以單價4百萬元購買「藍寶堅尼」車款,由於當時奢侈稅尚未上路,於海關進口時僅課徵關稅及相關規費,並未課徵奢侈稅。

甲君購入藍寶堅尼後,又因調整電腦設備,將藍寶堅尼運至香港維修,車子運回海關重新進口時,海關人員一度以為這輛藍寶堅尼是新車,依法須課徵奢侈稅,甲君因此提出說明;而海關為求謹慎,先讓甲君押款放行,同時函請賦稅署提出課稅解釋令。

陳進雄指出,依據財政部進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,進口完稅價格在3百萬元以上的小客車,應於進口時課徵奢侈稅。不過,該輛藍寶堅尼個案因故運往國外維修後復運進口,因未變更外觀、單價等條件,依財政部最新解釋令,不必重新課徵奢侈稅。

財政部賦稅署指出,依據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,已課奢侈稅的特種貨物,如高價小客車、遊艇等,若因故退回原廠整理後,其品質、外觀、形狀及售價均未變更者,應認定為「原貨」,只要確定已繳納奢侈稅,即使再復運進口,也不會再被課徵奢侈稅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名車出國變臉-恐重課奢侈稅-213000364--financ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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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莉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